关于做好我院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院人事处  时间:2008-7-17 17:51:14  字号[+][-]

关于做好我院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
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我省对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范围、条件及程序等都作了相应调整,并下发了《关于考核认定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赣人字[2008]155号)文件。根据文件要求和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院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考核认定的范围
    1、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其他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1)已经实行了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系列;
    (2)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3)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能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4)违反职业道德的;
    (5)提交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二、考核认定的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级别。具体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1、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延长考核认定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再延长考核认定时间:
    1、在见习期(或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违犯计划生育受到处分的,处分期结束后应延长一年;
    2、考核不称职的,每次延长一年,并按次数累计计算;
    3、考核基本称职的,每次延长半年,并按次数累计计算。
    四、考核认定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见附件);
    2、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3、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对照相应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条件提交材料);
    4、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五、考核认定的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并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材料。
    2、考核评议。申请人所在单位或部门成立由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分管领导等组成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议工作小组,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申请人员进行考核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工作小组人数半数为通过。经在本单位或部门公示无异议后再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3、考核认定。单位将考核评议通过的申请人员材料报院人事处审核认定。经认定后的材料,将归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
4、发文和发证。申请人被审核认定后,由院统一下发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文件,并由院人事处发放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从严要求,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突破政策,不得降低条件,对考核认定材料要严格审核,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认真组织人员开展考核评议工作,切实提高考核认定工作的透明度。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院 人 事 处

200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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