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计划财务处是全院计划、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制定院计划、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负责全院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及各项财务会计业务管理工作;
3、负责院基建计划及立项、资金调控、政府采购、公积金、公费医疗、资金结算等管理工作;
4、负责全院各项经费的预、决算和院机关财务及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管理院会计服务中心和资金结算中心;
6、负责全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借款及奖赔兑现的审批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及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
处 长:廖元柱 (电话7090318)
副处长:谢 晟 (电话7090320)
内设机构:会计室(电话:7090319)
会计服务中心(电话:7090234/7090235/7090537)
资金结算中心(电话:7090321)